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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7-12-19     [来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准确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全校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

校长助理、中层干部。

二、建档办法

1.廉政档案材料采取个人定期填写与组织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具体时间和内容按有关要求确定。

2.廉政档案采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行的管理模式,按照“一人一档”的方式和“有事及时报,年终系统报”的原则,实行信息录入动态管理,遇到调动和调整及时跟进。根据干部的任用、调整情况,定期检查、更新、补登内容,随时完善资料,做到对中层干部有关事项报告、重要人事调整等关键环节的全程、实时监管,达到干部廉政管理日常化。

三、建档内容

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家庭成员及财产收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受奖励、惩戒、司法追究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交礼品礼金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材料;实施责任追究相关材料;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组织)生活会上检查材料;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材料等。

四、廉政档案管理

1.廉政档案由纪委办公室专人管理。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依纪依法、全面准确、规范安全。

2.廉政档案的使用必须严格规范。因工作需要查询廉政档案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提供或泄露廉政档案中的有关信息。

3.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文书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建立、同步更新。如文书档案与电子档案不一致时,以文书档案为准。廉政档案每年1月份进行集中更新维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对新增建档对象,要及时建档、审核、完善。

4.中层干部岗位变动时,要及时更新档案;中层干部退休或调离学校后,应封存其廉政档案。经鉴定确无保存必要的,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登记后予以销毁。

五、有关要求

1.廉政档案建档工作由纪委统一领导,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单位部门及全体中层干部按规定要求分工配合。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廉政档案建档工作,充分认识到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廉政档案将为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岗位调整、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

2.廉政档案建档工作应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当及时、准确、连续、合法,实事求是地反映建档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

3.建档对象填报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表内所列项目需按要求认真填报完整。廉政档案填报内容如有变动,应在情况变动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 

4.廉政档案材料采集报送工作作为中层干部年度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指标,凡有不如实填写、不按时报送或不及时汇报个人重大事项情况等现象和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5.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将于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请建档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个人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纸质版、电子版(需单独报送,不上网)。廉政档案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可在纪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王志星,联系电话:87933225。 

 

                        中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