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会计,上周我和小李出差2天,在出差地就餐和交通均由地方接待,我们还能不能报领餐补等差旅补助呢?
答: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纳伙食费用。所以,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没有交纳的,财务报销时不应再给予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
问:在出差地没有交纳,报销时本单位财务人员也不知情,这要怎么把握呢?
答:这就要看出差人员心中是否有纪律、是否有戒尺了。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车辆的情况应主动、如实填报,否则就是重复获得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或收取伙食、交通费用的,还要分别追究派出单位、接待对象以及接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员干部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观念,从严格经费报销做起,厉行勤俭节约,模范遵规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