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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发布者:汪玉姣    [发表时间]:2024-09-29     [来源]:纪委综合室

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置工作机构,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

1.综合室

(1)负责处理派驻纪检监察组、校纪委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活动组织及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工作报告、重要文件等;督促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校纪委的有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配合相关机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履职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及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及管理;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并做好线索管理;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检举举报平台等信息系统在受理阶段的数据管理工作,以及党风政风监督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廉洁档案,坚持动态更新,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5)负责做好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印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6)负责协助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安排廉洁教育及自身的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

(7)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2.纪检监察室

(1)负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对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违纪问题开展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省监委授权,对学校监察对象涉嫌一般职务违法问题开展监察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发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检举举报平台等信息系统在初步核实、审查调查阶段的数据管理工作。

(3)负责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4)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协调指导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执纪监督工作。

(5)负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6)负责监督执纪执法等相关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

(7)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3.案件审理室

(1)负责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直接审查调查的案件,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案件的审理。

(2)负责承办学校管理的党员、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申诉的复审工作;承办党纪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审批工作。

(3)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处理处分决定执行,以及受处理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4)负责对审查调查措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措施使用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格审批程序。

(5)负责根据监督、审查调查的结果,向党员、监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6)负责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统计和综合分析,定期汇总分析案件和线索办理情况,建立督办机制,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7)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检举举报平台信息系统在审理、执行阶段的数据管理工作。

(8)完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