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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4-09-30     [来源]:纪委综合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学校各项纪检工作。

1.监督推动学校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学校“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推动学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净化政治生态;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3.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反映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

4.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省纪委监委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5.负责审查学校二级党组织、中层干部,以及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7.负责受理、处置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8.协助学校党委建立健全与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沟通交流,落实对监督管理责任的再监督职责,强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9.负责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10.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