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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你问我答·党员干部从事讲学、书画、写作等获取收益算不算违纪?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4-03-21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问:张主任,我平常是文学爱好者,想通过业余时间写写小说,这样合乎规定吗?

答:小徐啊,能写小说值得鼓励啊!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如果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那就涉嫌违纪违法了。

问:那具体什么情况下涉嫌违纪违法呢?

答: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买者卖者心照不宣。又如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等等,这些就是违纪违规行为。在实践中,还有借助公开市场销售方式变相收受财物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并不直接收受他人财物,而是把自己所谓的书画放在书画市场定点挂高价销售,以市场销售的合法形式变相收受他人财物。领导干部对谁买了他的书画心知肚明,对当事人的请托事项自然尽力帮助。这些自以为高明的手段,掩盖不住权钱交易的本质,难逃法纪惩罚。同时,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党纪责任。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