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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3-03-28     [来源]: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统筹安排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各项工作,按要求向校党委、纪委汇报有关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学校党委、纪委有关要求、决议和工作部署;

3.负责起草纪检监察有关制度文件、计划总结、决议决定、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复核申请,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及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反馈报送工作;

5.负责问题线索的接收、处置及管理;

6.负责纪律教育、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安排廉洁教育及自身的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

7.负责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及督导检查工作,向相关单位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

(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

3.承办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函询谈话、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工作;

4.负责监察对象一般职务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

(三)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党纪、政务案件审理工作;

2.协助做好有关问责追责和党纪、政务处分及执行工作;

3.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及管理工作。